四川南充嘉陵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陈梅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8月31日,四川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今年5月30日施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该案承办人嘉陵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员额法官刘新介绍,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易受外界影响,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这一制度是为了保证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后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标签’而被歧视,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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