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小水答网友问”又与大家见面啦!这期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大麦
设置排污口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还需要水行政部门批准吗?
小山小水 答:
2018年机构改革,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相关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尚未修改前,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组建后的生态环境部承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实施机关为: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省、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曹晓凡
水法第67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谁优先适用?
小山小水 答: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存在违反《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附:《水法》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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