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服贸会,聚焦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热点趋势,重点设置绿色消费、数字金融、信息技术等专题,并举办多场高峰会议及专业论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入驻服贸会现场,通过“主办1场专业论坛,设立2个司法服务工作站,发表3场主旨演讲”的形式,深度参与服贸、高质量服务服贸。
在“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发表题为《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相关问题》的主旨演讲。兰国红法官参加了UBBS商务节暨第九届九环峰会并做题为《数字经济下市场竞争行为正当性边界探讨》的主旨演讲。周丽婷法官参加了世界地理标志品牌分销服务大会,发表题为《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水平,擦亮区域特色品牌金名片》的主旨演讲。三位法官的演讲在凝聚全球共识、促进服贸转型的国际盛会中发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声音。
网事君为您带来三位专家型法官的演讲综述,从精华中一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相关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委员会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芮松艳
图形用户界面是2014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时新纳入的外观设计保护内容,也是创新主体目前最为关注的外观设计类型,但目前对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存在一些障碍。司法实践中,与图形用户界面相关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两类,其一是软件加硬件的形式,侵权人在销售的终端中预装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是软件运行后出现的结果。这类侵权行为可以使用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调整。另一类侵权行为是仅仅提供软件下载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件涉及一款电脑优化软件的案件即属于此种情形。涉案专利为一种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原告认为被告提供软件下载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行为。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一主体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的行为,所以无论是从直接侵权角度还是从帮助侵权角度,均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这也是目前图形用户界面保护问题上遇到的困境。之所以存在这一困境,主要原因在于依据现有规定,外观设计包括产品和设计两个要素,但提供软件下载的行为中并不包含产品要素。基于此,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权利人也可以考虑寻求专利法之外的司法保护路径。
数字经济下市场竞争行为正当性边界探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服贸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工作站站长、三级高级法官 兰国红
2022年可以说是数字经济之年,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与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息息相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发现,数字经济市场竞争存在以下新问题:不当竞争样态不断翻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网络不正当竞争呈现出客体新、技术新、模式新的特点;类型化不当竞争行为与原则性不当竞争行为交织、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与不当竞争行为交织、不法垄断行为与不当竞争行为交织等;不当竞争手段难以识别,呈现举证难、技术事实查明难、损害结果确定难等“三难”问题。
面对数字经济市场竞争存在的上述问题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界定数字经济竞争行为正当性边界时,应当着重考量以下因素:首先,数字经济下的商业道德应坚持以人为本。新技术的运用虽然模糊了人的主观因素,但其本质上还是为人所用。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要兼顾对其它经营者利益的影响。其次,涉数据竞争行为应区分类型、区分方式。涉及不同数据类型的竞争行为,其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必然有所不同,应区别对待,还应当区分技术手段和方式。最后,要坚持利益平衡,防止顾此失彼。数字经济下权益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为利益平衡原则的适用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平衡权益保护与开放共享,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水平
擦亮区域特色品牌金名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周丽婷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保障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自2014年建院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理涉地理标志商标案件超过180件。案件整体呈现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较多、关联民事纠纷案件较多、涉外案件较多的特点。
审判实践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注重突出地理标志“强保护”地位。在“湘西黄金茶”商标无效宣告案中,法院明确了地理标志商标之间的近似性判断考量因素,考虑到消费者可以正确识别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示产品的地理来源,且我国有产区覆盖的地理标志商标共存的先例,故认定两商标可以共存,平衡了不同地理标志的产业利益,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蒙塔涅-圣埃米利永”商标授权案件中,法院准确理解外国地理标志的原属国保护要求,在考虑不同国家体制特性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认定波尔多葡萄酒委员会符合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资格,平等保护了外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针对当前涉地理标志案件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如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地理标志商标通用名称抗辩、未注册为商标的地理标志民事救济方式等问题,周丽婷法官也作了一些分享。她表示,地理标志的地域性、公共性特征意味着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政策问题。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依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同时,平衡好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共同促进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知产法院
编辑:郭豫蒙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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