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闯卡、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这些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目前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就在大家众志成城

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时

仍有个别人

拒不配合防疫措施

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添乱

↓↓↓

案例1

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在鄄城县罗庄菜市场门口,陈王街道办事处东张庄村民张某然拒不配合防疫扫码登记、佩戴口罩,并辱骂防疫值班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张某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8月23日下午1时许,鄄城县公安局闫什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闫什镇周垓村村民曹某标在闫什镇闫什街698艺术造型理发店,未按规定扫场所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曹某标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8月23日下午15时许,鄄城县公安局闫什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闫什镇苏庙村村民张某红在闫什镇闫什村美神理发店,未按规定扫场所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张某红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日晚上22时许,鄄城县旧城镇旧城村村民宋某强,在左营镇付庄村疫情执勤点卡口驾驶货车无故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宋某强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2年9月2日下午16时许,鄄城县左营乡王户村村民王某臣,在左营镇付庄村疫情执勤点卡口驾驶电动自行车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王某臣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严管  严控  严防  严查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场所不注册、不张贴、不督促扫描“场所码”,进入场所人员不听劝阻、拒绝扫描“场所码”,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核酸检测,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等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

近期,部分疫情高风险地区波及范围广、外溢风险大。广大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应严格落实“场所码”逢门必设、逢进必扫要求,指定专人值守,做到逐人检查,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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