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夹藏铅酸蓄电池7.06吨


近日,根据南宁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宁海关所属峒中海关在申报出口百杂货物开展查验过程中,发现夹藏某品牌铅酸蓄电池1508个,重7.06吨。企业未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目前该批危险货物已移交后续部门处置。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等,铅酸蓄电池(湿的)为8类危险货物,未使用合规的危险货物包装,以夹藏、伪瞒报等方式违规出口铅酸蓄电池,存在腐蚀性液体渗漏、发生燃烧事故的安全风险隐患,违反国家对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实施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企业应依法履行责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并在口岸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对于夹藏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品的出口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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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南宁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张岩、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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