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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收集编辑:石家庄公安交警
报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驾驶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禁止上路行驶。
10月31日,桥西大队接市交管局秩序大队通知,一辆归属地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的重型货车(号牌为冀AK**32)车辆状态为已注销但仍有上路行驶的信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系统查询显示该车出现在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一带。桥西大队迅速安排警力赶赴该区域进行查扣。
桥西大队民警在当地交警的协助下,发现该车出现在江苏省盐城市。桥西大队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奔赴盐城市,在盐城市交警支队配合下,确认该车位置在盐城市响水县。随后,民警在响水县找到了车主,依法收缴了该车车牌、营运资格证、行驶证等证件,并监督车主把该车送到回收站进行拆解。
11月7日14时许,赞皇大队执勤交警在滨河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着杂物的小型货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执勤交警遂将其拦停检查。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张某承认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张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
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对其驾驶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张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石家庄交警提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一定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