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伤害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以183天的的巡山护鸟行为
履行了赔偿责任
近日
常州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办结了这样一起用劳务代偿方式
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
2019年12月,为了防止鸟类啄食农作物,钱某在自家自留地上放置了捕鸟网。
“里面种的青菜被鸟吃光了,下雪了,我想盖一盖,用网挡一挡。”溧阳市戴埠镇高桥村村民钱某说。
2020年1月,两只野生鸟类撞上了捕鸟网,最终因无法逃脱导致死亡。
“经过森林公安委托鉴定,钱某捕捉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品种是松雀鹰,价值鉴定为25000元。”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葛雪萍说。
2020年7月,警方以钱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最终对钱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认为,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钱某对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快公开致歉,但对于25000元赔偿金,却怎么也拿不出来。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钱某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困难人群,并且患有糖尿病,这笔钱家里实在凑不出来。经过与行政机关磋商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成员提出了“劳务代偿”的修复方式。
“我们依据2020年度江苏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劳务代偿的基本标准。按照25000元和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折算,他的劳务代偿期限共计183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护山巡林以及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葛雪萍说。
自此,钱某成了一名“编外”护林员。2022年7月15日,针对钱某劳务代偿情况与受损公益修复情况,承办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到钱某所在村委会召开上门听证。村委会对钱某183天劳务代偿期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认真按照上级和村委的要求,在巡山期间做好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我们当地周边群众,也获得了不少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溧阳市戴埠镇高桥村党总支书记马建平说。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钱某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案件可作结案处理。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终结案件处理的决定。
《新闻36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蒋岚 冯珂 孙艳
编辑 / 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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