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要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不低于300元,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自就业当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8个月渐退期,期间家庭低保待遇不变。

  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医、因学、创业失败或因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经本人申请,按要求给予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困难的疆外兵团务工人员,积极与困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沟通衔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认真细致做好跟踪帮扶。

  《通知》要求,要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充分发挥团镇(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通知》还从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一老一小”人员关爱服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帮扶困难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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