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1万件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9月6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马岩在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马岩介绍,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

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他介绍,人民法院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省市相关法院审理了“长城行动”、“10.30”、“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判处重刑。

四川法院去年审理的“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中,有24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超过40%。河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雄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对我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文雄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马岩强调,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惩处,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坚决铲除其周边“黑灰产”。

为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9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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