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了解,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是自新政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新政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套住房首付提取公积金仅支持提取一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服务导引
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二)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咨询电话:822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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