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校保安多次猥亵女童,量刑不当被抗诉获刑7年

为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11月间,陈某某利用担任莆田市某学校保安的身份,在上班过程中多次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因涉嫌猥亵儿童罪,陈某某于2021年11月25日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荔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对于被猥亵次数并非十分确定,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系孤证,未认定该事实,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陈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单位的安全保卫职业。

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对一”是作案的常态,在无目击证人、无客观性证据指向被告人陈某某作案的情况下,应通过审查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的客观性,综合认定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始终否认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但结合二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应当采信被害人的陈述,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猥亵其中一名被害人四次,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2022年4月8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经阅卷审查,认为该抗诉理由正确,决定支持抗诉。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问题,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的同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体医疗、心理干预、司法保护、社会救助等一站式、综合性的全方位保护,2021年8月20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综合保护办案中心——避风港。该保护中心自成立以来,已为15名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医疗等服务。

来源:荔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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