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加大内河、渡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船舶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工作。

二、清理整治对象。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三、凡在我县境内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包括至今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乡镇船舶、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餐饮船、机修船、采运砂船、运输船、私渡船、“僵尸船”和从事涉渔作业活动(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含无动力的艇、排、筏、塑料船、木质船、泡沫板等),纳入我县“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范围。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三无”船舶禁止下水,或主动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上交“三无”船舶船体,或自行拆除。从2022年9月15日起,相关部门单位将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执法行动,对巡查发现的“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拆解。

全县所有“三无”舶的船主要积极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在“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中,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平和县河长制办公室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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