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马某寄存于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的91片价值30000余元的牛夹颈钢材进行了强制交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申请执行人马某购买一批钢材并将起存放于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在陆续取回50余片钢材后,李某拒绝马某将剩余钢材运出。无奈,马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审判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李某履行法律义务,向马某返还剩余钢材,但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保证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执行局提前制定了详实的执行预案,在司法警察大队协助下,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出动14名干警。执行现场工作人员对涉案钢材仔细进行了清点、登记,有序组织申请执行人对寄存钢材进行搬运。
搬运过程中,李某及其5名家属闯入执行现场,阻碍执行。秩序维护组及时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执行的依据和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建议其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李某及其家属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截止当日下午16时50分,最后一辆钢材拉运车辆驶离执行现场,本案得以圆满执行。
整个交付过程规范有序,不到两小时顺利将寄存物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此次行动,灵武法院干警克服阻碍、精锐出战,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向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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