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位常年经商的老人遇到“忘年交”,陆续借出几十万,结果……

年近八十的黄某在宁波象山当地经营着一家食品公司,家庭和睦、生活殷实。2021年4月,郭某经人介绍进入黄某的食品公司务工,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及相处,郭某展开了一系列攻势来“拉拢亲近”黄某。

除了日常陪聊、逢迎恭维,郭某还三天两头给黄某送海鲜、送水果,一段时间后,郭某顺利取得了黄某及其女儿的信任。不久后,郭某借口离职,但与黄某的交往依然热络,这更是让黄某觉得其重情义,是真朋友。殊不知,黄某早已掉入郭某的“人情陷阱”。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郭某在没有收入来源且名下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谎称“投资拼股渔船”“渔船上小工受伤需要垫付医药费”“渔船需要加柴油但资金不够”等,“以借为名”陆续骗取黄某父女的钱款。见朋友有困难,黄某父女信以为真,不断将钱款借给郭某。

案发后经统计,被告人郭某骗得黄某共计人民币21万元,骗得黄某女儿共计人民币22万元,共计骗得人民币43万元。

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辩称,其行为系借款而非诈骗。但经查,被告人郭某没有将借款用于其声称的事项,借款当时没有收入来源,名下也无任何资产,并不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

此外,多名证人证实,被告人郭某长期频繁流连于当地各个KTV进行娱乐消费——

“他基本上每天都在KTV。”

“我们都叫他‘麦克哥’,包厢消费都是他买单的。”

“他好像没有工作,感觉他每天都在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通过虚构借款理由,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被害人家境殷实、生活无忧,又长年经商、见识较广,却依旧“着了道”“踩了坑”,甚至还连累女儿一同被骗。但纵观被告人的做法,无非是陪聊和送礼,并无特别巧妙的新意和技巧。正是这种朴素的“拉拢手段”,填补了被害人渴望陪伴的内心。在被害人心里,对方俨然是一个“聊得来的朋友”,一个“懂我的忘年交”,当对方以“正当理由”借钱时,又怎么忍心拒绝?

本案不仅告诫老年朋友,也警示所有人:面对新结识的“朋友”频繁的奉承讨好、送礼逢迎,一定要心存防范,当“新朋友”开口借钱时,可以用“相识时间较短,彼此了解尚浅”等理由回绝,若依然决定出借,也务必问清资金用途、留存借款凭证、跟进钱款流向等。

交友须谨慎,行事且三思。

来源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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