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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参与了非诉讼纠纷解决,一天内与人民调解员共同成功化解了11起民商事纠纷案件。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将11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分门别类,对属于同一类型的当事人集中在一起,统一向他们做释法析理工作,最终11起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其中5起案件的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及时有效的缓解化解社会矛盾,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在面,取得了“收案下降、存案进一步减少、长期未结案件保持清零、整体指标持续向好”的良好成效。
通讯员 古丽丁加依那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