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河 共护涉县水清河畅

 

为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共同守护涉县河湖生态环境和河道安全畅通。9月1日下午,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磊与涉县水利局局长赵奎吉及河长办相关人员开展联合巡河活动。

实地巡查

巡河组一行对清漳河、神头河等河流进行了实地巡查,重点查看了河道护坝修复、行洪安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治理等情况。同时,就今年以来涉及河湖生态环境和安全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改质效,防治反弹回潮。巡河过程中,发现神头河南庄段河道存在部分制砂企业违法倾倒尾泥堵塞河道等问题,巡河组一行现场研究了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

协作机制

涉县检察院与涉县河长办共同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涉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督促整治非法占用的河道2.5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在河道内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2315吨,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河堤4处。

下一步,涉县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办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联合督导等活动,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形成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护涉县水清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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