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账号、银行卡、手机卡收售出借在家躺平就能把钱赚?“帮”来“帮”去害人害己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连云港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起凌厉攻势,对“涉案”两卡线索进行“深”挖掘、“严”查控、“重”研判,坚决斩断信息网络犯罪利益输送链条,相继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破获一大批“帮信”案件,现就典型案件公布如下。1赣榆警方抓获5名“帮信”人员近日,连云港赣榆警方相继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经查,韦某、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涉案金额较大。近日,赣榆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抓获三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经查,汤某、朱某、徐某在明知帮助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分别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多次帮助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较大。目前,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海州警方破获一起“帮信”案件8月17日,海州警方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沈某银行卡流水异常,存在大额转账,其中一张银行卡因涉及网络诈骗已被冻结。民警遂联系沈某,敦促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沈某对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刷流水”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今年以来,其在上线王某的要求下办理一张银行卡,后王某以刷卡额度不够为由,要求其再办理两张银行卡刷流水拿提成。在金钱的诱惑下,沈某于是照办,并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20余万元。目前,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东海警方打掉一个“帮信”团伙
日前,东海警方通过深度研判,发现辖区李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在查清基本犯罪事实后,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李某、姜某、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姜某、王某等6人在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出借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目前,李某等6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广大群众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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