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樊某及其家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今年8月,小店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樊某与被申请人冯某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樊某称,其与被申请人冯某系夫妻关系。因对樊某提出离婚不满,冯某多次到樊某住所及工作单位滋事,并对其进行威胁、跟踪、骚扰,甚至闯入其住所损坏房门并剪断煤气管线等。樊某已多次报警处理,被申请人仍不收敛。为维护人身安全,樊某向法院提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当即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询问案件基本事实;并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了报警、接处警情况,能够认定申请人确实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樊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和接近申请人的工作地点、住所等经常出入场所及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他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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