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考虑上半年疫情影响等因素,日前,该局印发通知,对逾期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展期,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通知明确,按照《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上半年疫情影响等因素,对逾期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宽展期,在此期间可补报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宽展期内的市场主体,凡主动补报2021年度报告,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或恢复,并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市场主体对有关政策的知悉面,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督促指导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在宽展期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通知强调,宽展期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可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合法、适当的行政处罚,做到监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促进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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