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有什么形式?具体细则有哪些?”近日,由莆田市民政局牵头申报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以福建省地方标准公布,这是我省首个该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明确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细则、成果落实和监督、工作保障等,为基层民主协商提供了一套完善标准的工作方法。该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近年来,莆田市依托“党建+”邻里中心、邻里会客厅、矛盾调解室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设立民主议事厅,覆盖率达100%;成立村(居)议事协商工作委员会,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协商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已收集议题3600多个,协商成功率达94.7%。
此外,莆田市灵活运用调研论证、线上协商等机制,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有效落地,构建了需求问事、协商议事、自治管事、为民办事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让群众的意见有渠道提、群众的话有场合说,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有组织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服务落实在基层、和谐创建在基层,这是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初衷和目标。”莆田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张元真表示。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 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姚军英 游晓璐 编辑: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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