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9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2022年5月27日11时7分许,在海口市滨海九小西海岸校区西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据了解,易某秀驾驶海口235***号两轮电动车搭载2位小朋友在机动车道行驶自东向北右转弯时,适遇文某嫚驾驶海口028***号两轮电动车沿和谐路自北向南逆向行驶而至,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易某秀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文某嫚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
认定当事人文某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过错偏重,认定当事人文某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易某秀驾驶非机动车超载、走机动车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海口交警提醒:非机动车安全性能低,市民驾驶非机动车,不要图一时方便而违法行驶,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陈碧玉】
【内容审核: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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