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元购假车牌图方便,换来拘留和2000元罚款



8月29日18时许,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接群众报警:在伊滨区王府路五号小区商铺门前有一辆车使用假号牌。

经警方现场调查,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豫CB7***白色轿车内有一副“豫CU2***”牌照。民警现场询问后,该车驾驶人王某雷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机动车扣留,并将王某雷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王某雷在今年6月初,为了车辆方便进出小区,便在网上花30元左右购买了一副“豫CU2***”号牌照。王某雷说,这个号码是他朋友的车辆号牌,他使用过十几次。

最终,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对驾驶人王某雷作出驾驶证记12分、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性记12分。


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刘成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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