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河法庭上门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的受害人秦某办理了司法救助款发放事宜,在秦某和家人的衷心感谢里,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也传递着西河法庭干警司法为民、便民的初心和使命。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6日,年近八旬的郜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途经红山窑镇某村路口时,由于转弯时速度过快,与躲避不急的年近七十的秦某相撞,造成秦某十级伤残。秦某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西河法庭调解,确认由郜某赔偿秦某各项经济损失5.6万元。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郜某无任何收入来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庭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两年,考虑到秦某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西河法庭为秦某申请了司法救助,经严格审核后,相关机构决定为秦某司法救助近万元,在发放时法庭通知秦某到县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但秦某腿脚不便,且子女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独自居住在乡村的秦某无法到县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西河法庭的干警了解到秦某的现实困难后,上门将秦某接到县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帮助其在银行兑现了支票,确认钱到账后又将秦某安全送至家中。
看着秦某给子女打电话说领到司法救助款时的喜悦,听着她对法庭干警的一声声感谢,让法庭干警内心充满成就感的同时,也让法庭“服务三农大篷车”党建品牌创立充满了活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