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因受贿1.7亿余元,被南宁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3月消息,李新元被查。2021年11月消息,李新元被“双开”。
经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李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确认,决定给予李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在法庭上,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来源:透视社综合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政事儿报道)
编辑:李煦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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