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抓好节前提醒做实日常监督

“中秋将至,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到‘五不准’。”9月7日,轮台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莫合塔尔·买买提同志召集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党员干部召开中秋节前集体廉政谈话时说道。


随着中秋临近,轮台县纪委监委坚持早警示、早提醒、早预防,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组织驻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召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座谈会。会上,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和自治州纪委监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同时,对“五个不准”进行再学习、再提醒,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筑牢节日廉洁“防火墙”。


轮台县纪委监委第一、第四纪检监察组以“点对点”的方式向驻在单位发放《廉政提醒函》,重申“十个严禁”,强调“五个不准”,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过一个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中秋佳节。

轮台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组织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副职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节前警示教育专题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促使与会人员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这次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很及时,对节前纪律作风进行再强调、再提醒,起到了‘提神醒脑’的作用。”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参加集体廉政谈话后感慨的说道。

“下一步,将继续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紧盯重大节日和关键环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把好纠治‘四风’第一道关口,严防‘节日腐败’。”轮台县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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