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儿子代做核酸检测,货车司机父子被治安拘留!

茌平区居民于某勇,让儿子代做核酸检测,扰乱核酸检测秩序。9月5日,茌平公安分局依法将父子两人治安拘留。

于某勇(男,44岁)是一名大货车驾驶员。8月24日茌平区发生疫情以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连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于某勇驾驶货车赴外省送货,让在家中的儿子于某宇9月2日代替他做核酸检测。

茌平公安分局经过细致调查,查明了于某勇、于某宇两人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于某勇予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于某宇予以治安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核酸检测是阻断疫情扩散传播的重要手段,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于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可能许多居民朋友

没想到有人会代做核酸

更没想到代做核酸是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律法规是如何“说”的吧!

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核酸码、身份证件等)提供给他人,由他人代为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是如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从行为主体上看,委托人和代检人事先串通,共同实施了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行为,均会被追究责任。其次,根据行为性质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类行为轻则会被追究行政责任,重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均属于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违反法定义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上述通报案例中,于某勇父子两人实施了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行为,未尽到配合人民政府发布的疾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需承担行政责任。

那么,代测核酸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这需要考察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刑法》第330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该条第一款规定的五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之一;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新冠肺炎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疾病。代做核酸属于法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如果在此基础上引起了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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