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南粤古建

河源市东源县康禾镇仙坑村。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传统风貌建筑的定义取消了“建成30年以上”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老建筑,都将被纳入保护且有规可依

◎《南方》杂志记者∕李梦醒 发自广州

◎本文责编∕蒋玉

与历史对话有多种方式。在古建筑中感受古人在科学、艺术及工艺、生活审美和情趣上的造诣,是直观的方式之一。

同为古建筑资源大省(市),广东并不像北京、山西、江苏一般名声在外。南粤古建筑亦如岭南文化一般,内敛、包容,又多姿多彩。

南粤古建筑在哪里?为了更好地回答这样一疑问,无数人在默默努力。

何为古建

来到广州游玩的外地游客,都喜欢将清中末时期广府民居的标志性建筑西关大屋作为打卡点之一。荔湾区广钢地块、海珠区TIT创意园等建筑群也成为网红。

打卡古建筑,成为文化旅游的时尚之选。人们开始重新看待古建的价值。

“国内外涉及建筑遗产保护的文件很多。国内最为权威的保护文件之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于2015年修改,对文物古迹价值类型认识提出了重大调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教授蔡凌向《南方》杂志记者解释,“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是衡量文物古迹的标准。”

放眼国际,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最新中文版,制定了衡量遗产的十项标准。如果某个遗产符合其十项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十项标准前六项侧重于文化遗产,后四项侧重于自然遗产。记者发现,除了第五项属于环境价值外,其他都与2015年修改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提出的五大价值类型相对应。

都是老建筑,都是满满岁月痕迹,到底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称得上是古建筑?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又如何区分?

根据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从认定和管理方法到保护原则等方面,历史建筑不同于文物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是不能改变现状,也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而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是不得拆除,对其维修应保持外形和风貌不变,允许对其进行内部改造。

从记者走访、收集资料的情况来看,传统风貌建筑一般指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一定的历史风貌、集中连片的建筑物。它的遗产价值相对较低,建筑质量可能比较差,但它们对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有着重要作用,也凝结着市民的集体记忆。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2019年被废除)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由广州首次提出传统风貌建筑概念,它指未达到文物和历史建筑标准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登记为传统风貌建筑予以保护。

同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施行,传统风貌建筑被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对象。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传统风貌建筑概念。

今年6月2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典型环境要素的;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对传统风貌建筑的定义取消了“建成30年以上”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如今在广东,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老建筑,都被纳入保护且有规可依。

惊艳时光的南粤砖瓦

行车驶入河源市东源县康禾镇仙坑村,人们会被群山环抱的翠绿所倾倒。河流溪水在谷底平地汩汩流淌,道路阡陌纵横,阵阵稻香沁人心脾,星星点点的村屋点缀其中。

仙坑最迷人的,莫过于村中的20多幢清代中期客家方形围屋。其中,省级文保单位八角楼和市级文保单位四角楼的修缮以及周边建筑的复建、环境改造,让这个原本的贫困村大放异彩。仙坑村也因此于2019年荣膺“首届广东十大美丽乡村”,四角楼修缮作为仅有的四个入选2020年度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之一。

仙坑村正是广东古建筑保护利用成果的一个代表和缩影。

“北方的古建筑集中于精英类建筑、礼制类建筑,其资料完备、体系明晰。相比之下,南方的古建筑偏重民居类。相比北方的古建筑研究,南方古建筑研究和保护起步较晚,在建筑价值上挖掘少、传播力度也小,给人造成一种南方的古建筑少的印象。其实,仅就广东而言,其古建筑种类就很丰富,且有着鲜明的应对特有气候、地理环境的特征以及丰富多样的文化特征。”蔡凌说道。

建筑是城市记忆的载体,是文化的代表性展示空间,也是人类智慧最为集中、显著的体现。对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加强保护、研究、活化利用,是对前人的尊重,也是赓续文脉、传承优秀文化的重要途径。

自2019年公布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再次启动。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正式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共完成334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点的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集中评审等工作,申报数量居历届之最。

7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屋背岭遗址等132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同时公布的还有3处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新公布的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古文化遗址3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37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达88处。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已达887处。

古建在身边

广东牢记嘱托,奋勇前行,坚决贯彻党中央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文物资源内涵不断扩大、体系日趋完整、总量增长明显。

广东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以及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提出要支持修复一批历史建筑和不动产文物等。同时,广东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制定《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等多个省级标准、研究出台《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对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公布流程、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固修缮、安全排查等工作进行指引,并率先建立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展示平台。

不久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深挖广东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县县建立历史建筑名录”专题采访座谈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57个县(市)实现了“县县均有历史建筑”的年度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050处历史建筑,占地面积为3.16平方公里,较2021年新增343处,历史建筑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古建筑就在你我身边。认知与观念的变化,促生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保护力度的加强,也带来了古建新生。广东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增65处,较2012年增长了98.5%;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新增442处,较2012年增长了99.3%。文物保护投入增加,10年来累计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8.56亿元,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10.1亿元。

留住乡愁、留住记忆,古建筑是其中关键一环。岭南古建筑正以全新的姿态,向世界展现这片土地上跳动着的文化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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