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抓在手 群众冷暖挂在心

来源:兰州公安

2022年8月22日,有群众反映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区一业主长期大量养猫,与20余只猫共处一室,由于该住户将新风系统安装在楼体的主体排风口,加之夏季炎热,导致楼道异味加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周边居民多年来向物业反映均无进展,遂求助社区民警。

了解情况后,七里河分局敦煌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琼同小区楼管入户了解情况,王琼一边通过业主群安抚其他居民群众,一边通过“一标三实”系统查询该住户相关信息,经过多方配合调查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该住户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七天内将所有猫搬离居民楼。

8月24日,王琼电话联系住户向其宣读处罚决定,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住户表示会积极配合派出所和社区物业的工作,在限定期限搬离。

8月29日,该住户将所有猫全部搬离,解决了困扰小区居民群众们近三年的问题。

小区居民纷纷表示,十分感谢社区民警和街道社区的努力,真是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请文明饲养,共同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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