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至11日,宜宾继续全员核酸检测;三江新区、翠屏区等全域实行静态管理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

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坚决快速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防疫工作最新要求,经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1日,连续三天每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实施范围:各县(区,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下同)。

三、全市人民群众按照“应检必检”要求,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每日一检、不漏一人。具体检测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镇)、社区(村)通知,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对漏检人员次日实施赋码管理。封控区、管控区和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

四、全市人民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宜,确需离宜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加强重点区域管控。9月9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对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高县全域实行静态管理,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得进入;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报备。全市其他区域减少人员流动。

(一)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原则上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安排1人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外出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内。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社区(村)同意可以外出。

(二)静态管理区域不得举办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信访工作以网络、电话、信件形式进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在线教育。各类娱乐场所和公共文体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所等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的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含出租车)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原则居家办公,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居家不脱岗”原则,主动担当作为,时刻保持工作状态,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小区志愿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不提供堂食)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继续暂停营业。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

六、全力保障市民需求。商超、农贸市场等保供场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等措施,严格执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报告。加强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及重疾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做好就医等服务保障。

七、全力保障生产秩序。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在落实好“防疫泡泡”有关措施、实行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各级部门要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切实履行防疫义务,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

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范围

宜屏快速路、高捷大道、普和大桥、高速西站、弘毅路、宜威路姚家嘴、宜长路宋家工业园路口、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观斗山隧道、S436(象鼻段)、机场东连接线、振兴大道、东坡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有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的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等特种车辆,以及智轨、公交、出租车;

(三)运送孕产妇、急(危)重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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