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查处月饼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典型案例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中秋佳节临近,市民对月饼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于今年8月15日起实施,明确要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实现节日商品“瘦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工作部署,8月18日起,济南市场监管系统对全市商超、酒店等消费场所经营盒装月饼包装情况、月饼标价、售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是否销售价格超过500元的月饼等。截至9月8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106人次,检查经营业户998户次,围绕价格问题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223家。其中,立案调查2家,责令改正8家,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问题,查处部分月饼质量和价格的违法行为。

  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济南市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月饼“想卖啥价是啥价”?立案调查!

  经查,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六款盒装月饼,其中“朕的心意锦盒熙晗中秋礼盒300g”“朕的心意锦盒金莳中秋礼盒300g”“关茶茶立方糕点新享9枚装540g”“澳门英记玲珑捌月月饼630g”四款盒装月饼促销期间进行价格比较,被比较价格(划线价格)均未标明具体含义,且自采购以来尚未发生交易。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第十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9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

  月饼标识“啥啥不清楚”?立案调查!

  经查,济南市莱芜区昭秀食品店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脆皮泡芙”“肉松小贝”“无蔗糖五仁”的三款盒装月饼,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证号、无保质期等标识。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月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

  月饼货签“张冠李戴”?立即整改!

  经查,济南物华天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奥体店将销售的盒装月饼价目表张贴在经营场所一侧摆放酒类商品处的墙壁上,存在货签不对位、标识不醒目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在盒装月饼礼盒区显著位置摆放了礼盒价目表。

  月饼包装“太虚胖”?立即改正!

  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340克)”、生产商为广东省深圳市乐迪嘉食品有限公司的盒装月饼,经现场抽样并委托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测,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达67%。

  山东稻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丽天月饼礼盒A款”、委托商为山东丽天大酒店、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的盒装月饼。采购合同和包装合同显示,“丽天月饼礼盒A款”月饼售价52元/盒、包装单价22元,A款月饼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的42.3%;“丽天月饼礼盒B款”月饼售价40元/盒、包装单价10元,B款月饼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的25%。

  经查,盒装月饼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济南日报记者 卢虹)
编辑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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