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存量要增量、向空间要效益、加大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力度。近日,我市启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出台了《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厦门市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改造政策指引》,通过摸清底数、理顺机制、创新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逐步建立我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中提到,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用地,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产业业态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因规划调整或实施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经各区政府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业用地。
市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由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于官方网站上联合公布。
据悉,《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再开发模式有以下三种:
政府委托市场主体整备开发。主要由市政府或各区、开发区依法委托市场主体开展土地整备以及通用厂房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
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在符合规划和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权利人按照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厂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工改工”提升改造。
开发企业收购改造。鼓励优质开发企业通过产权过户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依据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再开发改造,引入新型产业业态,实现片区产业转型升级。
(文/厦门晚报记者 马啸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