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是疫情
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
每个场所要坚决落实
逢门必设、逢进必扫、
逢扫必查、逢疫必报
场所主体必须主动申领“场所码”
并严格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蓬江区各类行业场所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未落实测温扫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问题,9月11日,蓬江公安组织警力对辖区重点场所、超市、旅馆业等场所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共计检查重点场所、旅馆业、公寓、超市商店等154间,发现及整改问题隐患8项,对其中4家未按规定张贴、落实扫描“场所码”的违规经营场所负责人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医疗机构类单位未按照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红线不能踏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请广大经营者和群众提高警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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