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凌晨,兵团第十四师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辅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9月3日上午,在兵团第十四师公安局交警支队,冉某、吴某、杨某又碰面了。此时的他们,无法再像前一日聚会时那样开心了。
当日凌晨1时59分,在昆玉市滨河街与老兵路的丁字路口,该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辅警拦停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驾驶员冉某一打开车窗,就涌出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冉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8分钟后,在同一地点,执勤民辅警查获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吴某面色潮红,眼神躲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两名驾驶员均违反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
凌晨2时许,在昆玉市玉都大街与昆牧路十字路口向南50米处执勤点,执勤民辅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看到执勤点突然掉头离开。民辅警立即联系就近执勤点对该车辆设卡拦截。3分钟后,此车被拦,民辅警发现驾驶员杨某眼神迷离,神情慌张,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车。随后,民辅警带杨某到医院接受抽血检测。
9月3日上午,在交警支队约束至酒醒的冉某、吴某、杨某面面相觑,原来前一晚,他们3人同桌共饮,然后分别开车离开,没想到先后被查。该交警支队依法对冉某、吴某进行了处罚;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说了很多年,但仍有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显然冉某、吴某、杨某都有侥幸心理,才会因酒驾、醉驾相继被查。朋友聚餐喝酒之后相互提醒,拒绝酒驾,才是正确的做法。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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