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树下解纠纷

8月30日,阿布杜克力木·哈力克在核桃林对农民进行普法宣讲。古丽努尔·如孜 摄

核桃丰收,巴楚县阿克萨克玛热勒乡阔曲尔马贝希村的西某等6户果农却眉头紧皱——他们被同乡李某告到了人民法庭。

去年7月,李某与西某等6户果农签订了2022年核桃订购合同,约定收购价格是每公斤4元,李某向每户果农支付了2000元订金,其中预订了西某的3000公斤核桃。

今年8月18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收购核桃,却发现西某把核桃卖给了其他收购商。由于其余5户果农核桃产量太少,李某无法装满整车,导致收购成本过高。李某表示不再收购了,要求6户果农退还订金、西某按照合同约定赔付2倍的违约金。

5户果农拒绝退还订金,西某也不愿赔付违约金,李某将他们告到了巴楚县人民法院阿克萨克玛热勒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庭长阿布杜克力木·哈力克接案后,展开庭前调查。

经调查,李某和西某原本关系很好,也合作过几次,有调解的基础。阿布杜克力木几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但他们都在核桃林忙碌,他决定以现场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邀请部分村民旁听。

8月30日上午,案件在涉案果农阿某家的核桃林展开调解。

“我们签了订购合同,现在西某把核桃卖给别人,太不讲信用了。”李某愤愤而言。

“我们确实签了合同,但你给的价格比今年的市场价要低很多。”西某说。

……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西某坚持只退订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其余5户果农则认为违约人是李某,坚决不退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阿布杜克力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

在阿布杜克力木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户果农退还李某订金,李某不要求西某赔偿违约金。

调解结束后,阿布杜克力木结合案情,现场向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讲。

“核桃年年种,经常要买卖,签订了协议就应该依照约定履行,没法履行约定要提前跟对方商议,避免双方损失。否则,打起官司来可不占理。”

“果农和收购商的合法权益我们都要保护。”

阿布杜克力木推心置腹的宣讲接地气,在场旁听的村民深受启发。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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