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小区公共收益丨未成立业委会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是一本“糊涂账”

如今电梯公寓越来越多,电梯里的广告更是五花八门。居民每天乘坐电梯都在被动接收不同的广告。

可是您知道自家小区一年的电梯广告收益有多少吗?这笔收益归谁所有?这笔收益又用在了哪里?对此,直播绵阳记者进行了探访。

电梯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所有?又应该用在哪里?记者查阅资料。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

在游仙区嘉来东山郡小区,有业主向记者出示了《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上面明确约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该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然而实际上该约定却沦为了一纸空文。

“每周都有人贴广告,但是从来没有经过我们业主同意,我们也不知道钱花哪去了。”小区业主说。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赖德成表示,没有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就进行电梯广告投放,的确是他们工作的失职。

但针对小区居民关于收益去向的质疑,赖成德回应,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该小区入住至今所有公共收益均在账上,并没有支出,且每年都对公共收益情况进行了公示。

在嘉来东山郡小区的公示栏,记者看到,该小区2021年度电梯轿厢广告、多媒体广告收益为3809.72元。但对这一数据,小区业主表示质疑。

业主说:“无法证实这个事实,他既然要公示这个东西,就应该公示物业公司与第三方签的合同。”

于是,赖德成向业主出示了该物业公司与广告传媒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面约定:该小区共18部电梯,每部电梯每年场地费360元。

对于这一合约,有小区业主当场算了一笔账:360元乘以18部电梯,应该是6480元,这与公示的3809.72元相差甚远。

对此,赖德成解释称,合同拿错了。

“这个合同是2020年签订的,我们公示的这个是2021年的,可能有一点误差,我们等新合同发过来以后我们再进行核实。”赖德成说。

然而记者仔细阅读,发现该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

记者:这个合同写的是有效期三年,截止日期是2023年8月14日,也就是说2021年的广告收益也是纳入了这份合同的,你这个账是对不上的。

游仙区嘉来东山郡小区物业经理赖德成:等一下,他马上发新合同过来。

半小时后,一份名为《LCD液晶设备联播网》的新合同出现了。这次,钱数对上了,但数量却对不上。

记者:这个合同是液晶电视的广告合同,但是除了LCD屏以外,我们电梯里面还有其他广告。

游仙区嘉来东山郡小区物业经理赖德成:他可能是一个总包。

记者:那他是不是一个总包?

游仙区嘉来东山郡小区物业经理赖德成:这个情况我们还要进一步向公司核实。

几天后,嘉来东山郡小区物业向《阳光政务》书面回复称:目前公示3809.72元的确只是液晶电视广告收益,至于轿厢内每年6480元的广告收益,该公司是在2022年1月6日收到的,财务记账在2022年度,所以未在2021年公共收益里面公示。

按照财务核算规则,此笔费用将在2022年度公共收益的公示期内进行公示。

小直说

小直说:作为物业经理,竟然对本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不清不楚、糊里糊涂,面对业主的质疑更是难以自圆其说、窘态百出。

这样的物业工作人员如何能做好公示、解释工作?这样的服务又怎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认可?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欢 贾斐滟

责编:牟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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