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百姓身边无小事,“组团式调解”帮大忙

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一直是他们关心关注的事。近来,松江区司法局广富林司法所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融合了基层调解员、顾问律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调解组团”,不仅让纠纷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快速化解,更以其专业性公正性收获了群众的交口称赞,正成为广富林街道大力推进的纠纷化解新模式,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的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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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释法探真意,拨云见日解民忧

7月25日下午,在这个炎热的夏日里,一位急切的居民带着一份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来到居委会要求调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为什么居民还要来居委会调解呢?

原来双方当初签了一份时长7年的租赁合同,租房者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将房屋二次出租给其他租客。租房者一方面是收了新租客的租金,另一方面希望将装修费用尽快赚回来。但是房东家里出现变故,其家中老人急需住房,希望房屋收回后,让老人安度晚年。因为双方都有各自的想法,互不妥协,所以矛盾激化,最后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调解。但协议只约定,房东支付装修补偿款给租客后原租赁合同解除,未将屋内家电归属写进调解协议里,双方都认为家电是属于自己的,从而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矛盾最激化时甚至引发警情。

房东带着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找到了辰富社区调委会要求调解,调解员顾某某接到诉求后,与结对的顾问律师俞慧组成“调解小组”,在通过走访等多方打探事情缘由后商讨调解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调解小组”发现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要探究双方在原调解过程中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因原调解协议未明确约定,笔录中也未清晰记录双方的协商过程,已无法从书面上进行判断。因此只能通过与双方沟通来寻找蛛丝马迹。而此时的沟通又因双方都带着不同的目的变得相对困难。俞慧律师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分开讨论,探底双方底线,分析问题,从利弊和人性化角度考虑问题,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互相取得了谅解,也得到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双方签订了新的调解协议,由出租方补偿租赁方一部分费用,屋内的家电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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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贵有恒,“调”在必成

近日,三湘四季物业保洁员李某在行驶垃圾车倒车时不慎撞倒正在小区内散步的居民黄某,导致黄某右手轻微骨折,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所分歧,黄某向三湘四季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由社区“法治带头人”赵晨担任主调解员,司法专职干部、党务干部、社区党员代表及社区结对律师周丹组成的“调解组团”共同参与此次调解。

因保洁员入职时公司与其签订了免责承诺书,公司不愿承担赔偿费用,保洁员又因赔偿数目较大,无力承担,调解组团多次共同商议调解方案,找准双方的分歧点,分别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赵晨将物业公司作为突破口,与周丹律师采取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多次约谈物业公司领导,最终物业公司答应承担一部分的赔偿金,保洁员李某个人也承担一部分。之后又与申请人黄某及其家属沟通,做通黄某的思想工作,并得到了家属的谅解,同意相应减少一部分赔偿金。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广富林司法所将继续发挥好“组团式”调解新机制,开辟以案释法专栏,挖掘基层“司法为民”的调解故事,形成组团式调解案例库,树立优秀基层调解员典型,积累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广富林区域多元和谐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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