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初,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江苏省民政厅委托,南京市救助管理站作为编写组主要起草单位,组织编写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规范》(初稿)(含《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引》)。
8月29日,民政部在常州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落实推进会暨行业标准研讨会议,我市救助管理站就编制工作作专题汇报。
那么,具体做法又有哪些呢?
民政君带您了解!
突出全流程和针对性
力求完整全面、有的放矢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规范》(初稿)(含《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引》)围绕整个救助管理工作链条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现有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将入站接待、站内管理、甄别寻亲、医疗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服务、离站服务、源头治理7个环节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种可能情况、各个规定动作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完善,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完整性。
在确保《标准》完整全面基础上,特别针对疑似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救助甄别、危重病人救治救助和受助人员死亡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实际情况和专科医院专业意见,重点制定了疑似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救助甄别流程,受助人员进站后工作人员从逻辑思维、行为表现、情绪反应3个方面对其精神状况初步检视,并且结合身体状况、基本情况、过往病史、护送情况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经上述甄别后,疑似精神障碍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安排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仍疑似为精神障碍的再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最终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形成疑似精神障碍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初步甄别检视、定点医疗机构再次甄别复核、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甄别确认的完整闭环。
突出时效性和高标准
力求与时俱进、规范到位
紧盯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将疫情防控和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等最新要求进行固化细化。针对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和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制定入站接待、站内管理等环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规定查验检测、询问交流、健康宣教等方面工作流程。科学进行空间布局,合理设置站内“三区两通道”,充分运用核酸、抗原等检测手段,进一步明确站内救助和人员流转的流程和要求。
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按照标准对甄别寻亲、离站服务、源头治理等工作的实施要求、操作标准、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规范量化。在甄别寻亲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采集人像、指纹信息、DNA信息和发布寻亲信息的时间,强调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步甄别法、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多元方式开展寻亲工作。在离站服务中的安置工作环节,明确提出了3个月提交安置申请,提交安置申请后,6个月内安置到位的工作要求。将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做好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等作为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中的规定动作。同时针对人员自行离站经费、开展护送工作时具体人员配备等情况均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突出实用性和适用性
力求易懂易用、普遍通用
将实用性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根据有关要求和实践经验,对救助工作的处置流程、注意事项等操作规范进行模式固化,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的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明确,对时间节点、人员配备、救助期限等要求按规定进行具体量化。强化标准的可操作性,确保工作人员拿到标准后可以快速掌握、熟练操作、有效执行,帮助提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能力,确保不增加救助处置难度。
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地和市、区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在场地设置、人员情况、硬件设施等方面的差异,紧扣救助管理机构规程,不增加额外的操作程序,不增加特殊的工作要求,在保证规范的基础上,提升标准的兼容性和普及性,保证标准适用于各个救助站和所有工作人员。
来源:市救助管理站
美编:周 婷
审核:解宏亮
发布:施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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