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摆了许久的电梯终于修好了,我们每天再也不用气喘吁吁爬楼了。”25日,黄石港区某小区居民王女士乘坐“久违”的单元电梯回家时,高兴地说。
该小区一些单元楼栋的电梯近段时间频繁“罢工”,业主们在商量均摊维修费用无果后,小区业委会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社区,通过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对故障电梯进行了维修,方便了业主日常出行。
为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维修、更新、改造,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或者组织施工单位对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紧急维修,并按规定将相关事项向业主公示。
紧急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及范围为: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给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单元)楼栋进行分摊,无需列支范围内业主签字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代修的,维修费用从相关(单元)楼栋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提出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自《通知》出台以来,我市城区已按此程序办理了50笔维修业务,极大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市住建局明确,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如有部分受益业主不愿使用本人名下该套房产的专项维修资金,可按当次维修的具体分摊金额据实出资,维修工程完工结算时,则不扣减该业主名下该套房产的专项维修资金。为增加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市民可致电市住建局住房资金中心(0714—6220198),查询本人名下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使用明细情况。
据悉,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持续提高商品住宅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