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因案施策 罗平法官执法有温度

因案施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罗平县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办理、执行上,依法采取措施的同时,注重因案施策,将强制执行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过程中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9月17日,刘某与云南某水业公司签订建房协议。协议签订后,刘某按照要求完成施工工程,并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该公司使用,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6万余元。经双方结算,某水业公司仍欠刘某工程款63100元。因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后来云南某水业公司仍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平法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但因水业公司仍未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刘某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恢复执行后,罗平法院对该公司所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办公用具等进行了查封。


执行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经营确实困难,对不能按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实属无奈,非故意逃避执行。作为一家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若其生产设备等被法院查封,对其生产经营无疑是雪上加霜。就案办案,将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必将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欠款的清偿。

执行法官从保护企业生存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对所查封的财产不实际控制,交由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以便盈利后有能力清偿欠款。该案终以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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