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禁止堂食!崇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9月12日晚,崇州采取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方式,开展餐饮行业疫情防控联合执法,检查餐饮单位落实禁止堂食措施的情况,督促商家抓好防疫,依规经营。

9月8日以来,崇州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持续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严控人员聚集等相关工作要求,餐饮单位禁止堂食,以到店自取、外卖订餐等形式满足市民消费需求。

执法人员通过抽查、上门检查、逐户走访等形式,对城区部分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在天庆街、永安西路、永康西路、晋康南路等餐饮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执法人员抽查了餐饮单位服务人员核酸阴性证明、进店亮码扫码测温等情况。

执法人员发现,绝大部分餐饮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市民也能自觉遵守规定,到店后打包带走,或通过外卖平台下单。

执法人员对部分“不提供堂食”执行不彻底的餐饮单位,现场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和讲解,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对顾客进行解释和劝离。

目前,崇州已向全市发出《关于餐饮单位禁止堂食告知书》,并采取市、镇(街道)、村(社区)协同联动、多级响应的方式,持续加大巡查密度、监督力度,切实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号召广大市民理解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主动遵守。

关于餐饮单位禁止堂食告知书

各餐饮单位:

根据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持续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年第4号),第五条“严控人员聚集。餐饮单位继续停止堂食,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禁止农村坝坝宴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各餐饮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暂停堂食,同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上下班实行单位—住址“两点一线”。

根据成都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这30种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请广大居民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做到不堂食、不聚集。

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9月12日

取餐、订餐不影响美味的享用

保持崇州防控形势的稳定、

城市秩序的正常

是每一位崇州人共同的心愿和义务

烟火气不减、生活味不淡

相信欢聚的日子已不远

崇崇温馨提示:

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

大家要继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

自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常通风,勤洗手

口罩千万要戴好

文、图:宿箭、强罡

编辑:张海峰、王佑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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