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7月21日18时58分,禹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云L7XXXK号小型汽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弥渡县金宝山公路K1+500M处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禹某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6.82mg/100mL。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禹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吊销其持有的“C1E”类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其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2022年8月29日23时35分,史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YX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毗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往北50米处查获,现场对史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4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史某某处以罚款10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2022年8月12日23时12分,杨某饮酒后驾驶云LYXXX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毗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往北20米处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4.37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史某某处以罚款10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2年8月12日23时12分,赵某饮酒后驾驶云L P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毗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往北50米处查获,现场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37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105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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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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