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香烟”不是想卖就能卖!

近日,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对校园周边的烟草制品零售商家经营活动开展回访,跟踪监督相关行政机关落实涉未成年人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规范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商家的经营行为,净化秋季新学期校园周边环境。“周边的学生有没有来买烟的?您商店内的香烟常卖给在校学生吗?”为破解未成年人随意在校园附近购买烟草的治理难题,今年3月,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摸排15所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烟草制品零售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批发店等40余个商家。经专项监督走访发现,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商家,且多个零售点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或标识损毁、内容缺失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形,检察官迅速启动立案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涉未成年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监督相关违法售卖烟草制品商家,推动校园周边违法售卖烟草商家专项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整改方案,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以《守护成长》为题讲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远离烟草制品危害的知识讲座,邀请检察官参与学校周边烟草零售点清理整顿,宣传烟草零售的法律法规,指导商家正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警示标语等。

王晓丹、姜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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