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检察院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力促案件定纷止争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纾解,导致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怎么办?近期,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邻里小事惹纠纷。2021年12月4日,同住一个楼栋的郑华(化名)与柯芬(化名)在乘坐电梯时发生口角,后发展为相互撕打,造成柯某面部、腹部等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柯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为双方主持调解工作,被害人柯芬却表示身心均受到了严重伤害,对犯罪嫌疑人郑华十分抵触,因此提出了较大数额的赔偿金,郑华则因经济条件不好而无法接受,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刑事和解。

2022年5月22日,郑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移送至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和解的坎儿如何跨?“我母亲年纪大了,遇到这种事,我们怎么咽下这口气?今天说数额很高,明天说数额不合理,我们怎么相信他是诚心悔过?”被害人家属在沟通中愤怒的情绪始终难以平复。而经过数次沟通失败,犯罪嫌疑人郑华也对达成和解不抱希望。

“该案系轻伤害案件,但被害人要求赔偿金额,超过实际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导致该案调解陷入僵局。”案件移送到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后,经过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因邻里矛盾引发,事后郑华有悔罪表现及赔偿意愿,且社会调查显示其表现良好,符合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的情形。

针对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超法定赔偿、补偿金额的情况,今年初,茅箭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建立《案件赔偿、补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就案件适用范围、提存范围、提存方式、运作过程等作出详细规定。

以此制度为切入点,承办检察官打开了双方的和解通话渠道。

赔偿僵局有法破!检察官在调查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的同时,从被害人实际损失、赔偿诉求、谅解意愿等情况着手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并向郑华详细解释关于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随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调解。检察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法律后果,并阐明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郑华真诚悔过,被害人表示相信检察机关。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这些日子以来,我感觉悔罪的心无处安放,一直悬着。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表达赔偿意愿的机会,多亏了这个保证金提存制度……”郑华拿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院赔偿保证金处置通知书》后,激动地说。

公开听证促圆满。8月9日,茅箭区检察院针对郑华故意伤害柯某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吕丹主持了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经认真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做到了用心用情用力,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委托其诉讼代理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郑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轻伤害案件报捕阶段,因赔偿金额不能促成刑事和解,导致此类案件批捕率高、捕后判缓刑率高。赔偿保证金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由赔偿原因所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无法采取非羁押措施措施的矛盾,使之成为承办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不押决定的重要参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构建。”当人民监督员问起赔偿保证金制度相关问题时,检察官解释道。(湖北日报客户端 茅箭频道记者韩苗 通讯员郭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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