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2022年8月,经新洲区法院三店人民法庭法官调解,孩子的母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抚养费,并承诺会多关心和爱护孩子。
2004年年初,张先生与林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5月,小阳出生。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2016年6月,张先生和林女士协议离婚。他们约定:小阳由张先生抚养,林女士有探视权,并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林女士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2022年6月,小阳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将母亲林女士起诉至新洲区法院,要求被告林女士支付2016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共79000元。
2022年7月,小阳在父亲张先生的陪伴下来到了三店人民法庭。在法庭调解室,小阳独自坐在角落,情绪低落。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安抚下,小阳这才坦露了自己的心事。原来,小阳对母亲林女士既有怨言,又充满期待。
“每次放学,看到同学们都有妈妈来接,我心里就特别难受,特别是我生病的时候,妈妈从来没有回来看我……”小阳向法官讲述了自己这些年的委屈。“我只希望她能多多关心我。”小阳告诉法官。
小阳的经历让承办法官十分心疼。为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承办法官决定促成案件调解。
通过电话,承办法官联系上了林女士,将小阳的“心思”告知了她。电话那头,林女士沉默良久。“我不是个合格的母亲,我对不起小阳。”林女士说。
因林女士现居重庆,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当事人来回奔波耗时耗力,承办法官依法同意互联网开庭。
因庭前已经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承办法官对案情也比较了解,庭审进行非常顺利。
“离婚后,这些年我都是独自在外地打零工,目前好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了,实在没办法一下子拿出7万多元。”庭审中,林女士说出了自己的难处。经过法官“背靠背”的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林女士的难处得到了小阳父子的理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被告林女士限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林女士也承诺,今后会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小阳多联系、多沟通,关心和了解孩子的成长状况,努力给小阳创造一个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环境。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现在小阳的性格开朗了许多。”9月7日上午,张先生给承办法官张汉芳打来了电话,并委托代理律师送去锦旗,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点赞”。
(湖北日报通讯员 汪志洋 董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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