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道闸广告
公共场地租金收入
……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
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近日
福建省深入开展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9月13日
省住建厅公布
整治内容、专项行动要求
以及举报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
据悉,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分为四大方面。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范围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
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
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
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专项行动要求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
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
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欢迎广大业主
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监督!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以及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91-87613785
https://zjt.fujian.gov.cn/gzcy/wyxx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345
0591-87512992
fz12345.fuzhou.gov.cn
fzfgjwyc@126.com
厦门市建设局
0592-2204279
xmjsjwy@163.com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0596-2036303
zzswygl@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5-22178923
qzwyjgk@163.com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0598-8230906
cgjsrk0598@163.com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0594-2653369
ptcsglwy@163.com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0599-8899618
npscgjsrk@163.com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0597-2258883
ly2258535@163.com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3-2783137
ndszjjwgzx@1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0591-23165141
959724864@qq.com
来源:福建住建、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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