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大政策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搭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广大留学人员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助推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新高地和区域性人才中心建设,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
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条件及管理服务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条件
符合《规范》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有配套优惠政策。
(二)留学人员相对集中,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带有资金、技术和项目。
(三)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经济较为发达。
(四)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
(五)具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启动资金投入。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和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园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下列材料,报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
1.《云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申报书》。
2.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证明、团队建设情况等。
3.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发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园区运营能力、孵化能力、合作能力、企业发展情况。
(二)审核推荐
对照《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园区建设可行性进行核实评估,明确推荐意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公示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对拟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云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并授牌。
(四)服务运行
经认定授牌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授牌发文后1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开展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活动。
三、管理服务
(一)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园区发展报告,并提出下年度园区发展计划。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构建有利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服务体系,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三)经认定授牌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按规定申报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根据工作安排择优推荐参与创建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可前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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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李楠 王艳(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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