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9月10日21时45分,驾驶人章某驾驶云LR***1号小型汽车在永达路(银江世家门口)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
2022年9月11日10时46分,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云ME***8号小型汽车在永厂线K23+600米处,因实施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10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2022年9月11日11时45分,驾驶人侯某某驾驶云L6***E号小型汽车在东庄线K1+500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侯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11日12时32分,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云L0***A号小型汽车在云昌线(云龙-昌宁公路)K92+800米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9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9月12日08时35分,驾驶人陶某某驾驶云LL***1号小型汽车在鸡龙线K3+900米处,因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陶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2年9月12日09时52分,驾驶人孟某某驾驶云L9***1号小型汽车在云昌线(云龙-昌宁公路)K94处,因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孟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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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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