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用药保障!石家庄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参保人员,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做好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特病门诊用药实行线上购药方式

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在居住小区(简称社区)封闭管理期间,市医保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配送药品并出具购药发票,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社区封闭结束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原则上在社区封闭结束后30日内)持购药发票到配送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转医保相应待遇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及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在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医保管理规定为患者配送药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石家庄市社区封闭管理结束止。

请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线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线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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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医保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张晓静 李炜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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