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优秀!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认可


15日,记者从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鞍山市考核结果再次被评为优秀等级。自2019年起,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在全省14个市中仅大连、鞍山、本溪、盘锦、阜新5个市连续三年获此殊荣,这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气治理任务繁重;地表水径流少,老旧管网历史遗留问题多,河流断面考核标准提升,水环境治理压力较大。面对困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靶向治疗,不断强化“工程+管理”措施,水方面持续强化工业源、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三源齐控”,大气方面持续强化固定源、面源、移动源“三源齐治”,经过系统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连创历史最好水平,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我市勇于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及《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制定《鞍山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其操作办法,形成整改、验收、复核、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工作责任体系,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部门联动成合力。市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联合工作机制,严管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市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污染管控;市发改部门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编制实施《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水利部门深入落实“河长制”,巡河工作成效明显;市住建部门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开展矿山生态恢复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各级宣传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舆论氛围;市民也积极参与进来,积极做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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