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言城市 | 全面助力实现人民群众“安居梦”

文/王克剑

从“安得广厦千万间”的朴素愿望,到“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景,从古至今,住房问题一直关系着千家万户,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评判人们安居乐业不可缺少的元素。进入新时代,我国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不断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安居梦”。

特殊群体 兜底保障

在城市日新月异快速发展之际,仍有一部分人群因工作技能不匹配、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各种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对此,政府应“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各地通过加大力度规范发展公租房,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让公租房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指数,拉近了政府与百姓的距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各地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建上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让居民搬离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彻底改善了居住条件;并且通过实施改造,盘活了存量土地,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变了城市面貌,让建筑变高、道路变宽、环境变美,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新生群体 分类供给

城市要发展,离不开年轻人。青年给城市发展带来活力,也是消费的主力军。如何留住城市中的青年人、新市民?帮助青年人、新市民实现“安居梦”,是有力且实效的措施。

从顶层设计到地方政策,圆梦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通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发展目标,建立基础制度,推动多方参与,落实支持政策,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尽可能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经济状况的不同,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提供共有产权房,通过在北京、上海等6座城市开启共有产权房试点工程,使部分居民拥有了产权住房,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存量住房 适时更新

在做好城市住房增量工作之际,也应注意到当下百姓对住房的需求从曾经“有没有”转向如今“好不好”。城乡百姓希望居住条件更为舒适,生活环境更为优美,公共服务更为便捷。

针对城市住房存量现有情况,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科学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改进老旧街区发展、充分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是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满足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需求的有效手段;针对乡村存量住房情况,应乘乡村振兴之东风,进行乡村老旧危房改造与维护,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完善农房功能和配套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乡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让广大乡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发展成果。

(作者王克剑:城市建设杂志社社长、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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